尊龙人生就是博商业模式不正当竞争诉讼的利益平衡司法裁判实|姜可全文番外TXT百度/
近期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ღ◈,各平台ღ◈、企业不断创新商业经营模式来吸引公众目光ღ◈,提高自身影响力与竞争力ღ◈,以转化流量ღ◈、获取热度ღ◈。在各类市场主体积极探索并实践多样商业模式的过程中ღ◈,不可避免导致企业间因竞争关系而产生利益摩擦与冲突ღ◈,进而产生不正当竞争诉讼ღ◈。当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对象已经从经营者单个主体发展为经营者尊龙人生就是博ღ◈、消费者ღ◈、社会公众的多方主体ღ◈,从私人利益优先原则向多元利益平衡原则转变ღ◈。在实务中ღ◈,对于商业模式的不正当行为认定ღ◈,各地法院也逐渐运用利益衡量法ღ◈,将其作为不正当竞争案件考虑因素之一ღ◈。本文旨在梳理涉及商业模式的不正当竞争案件认定中对多方利益的保护ღ◈,以探寻对利益平衡因素的考量和利益衡量法的实际运用ღ◈。
我国通过制定《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等专门法保护特定权益ღ◈,排除他人(包括其他经营者)的模仿与不当使用ღ◈。而《反不正当竞争法》主要通过对不遵守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以及违反商业道德的行为予以规制ღ◈。因此ღ◈,商业模式中涉及作品ღ◈、商标ღ◈、专利等内容的ღ◈,则受上述专门法保护ღ◈;如他人抄袭尊龙人生就是博ღ◈、盗用ღ◈、诋毁ღ◈、干扰企业商业模式的行为ღ◈,则可以运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应条款来规制ღ◈,此外有时会出现无法找到对应行为的情形ღ◈,此时可以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作为兜底条款ღ◈。由于商业模式受保护的利益多样ღ◈,在实践中可能出现竞合情形ღ◈,这时需要注意适用不同法律ღ◈,保护的利益类型也有所不同ღ◈。当作为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认定时ღ◈,主要需要考量的多方利益因素下文将详细分析说明ღ◈。
在利益衡量中ღ◈,当事人的具体利益ღ◈、群体利益ღ◈、制度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形成一个从具体到抽象的有机层次结构[3]ღ◈。在反不正当竞争领域ღ◈,现代反不正当竞争法主要涉及竞争者或者经营者利益ღ◈、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ღ◈。
在竞争大环境中ღ◈,经营者利益分为受到反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的经营者利益和同行业其他经营者利益ღ◈。当某位经营者实行不正当竞争行为时ღ◈,利益受损的主要是直接受到侵害的经营者ღ◈,但是由于《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是整个市场环境ღ◈,当市场上某个经营者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获取不正当利益时ღ◈,很大可能导致不当抢占市场份额的后果ღ◈,进而降低其他竞争者从市场中通过合理商业模式本可获取的竞争利益ღ◈,故其他经营者的利益也会受损ღ◈,值得保护ღ◈,在认定不正当竞争行为时应作为考量因素ღ◈。
现代互联网企业的流量ღ◈、知名度ღ◈、信息等此消彼涨的情况较为常见ღ◈,但是由于不正当竞争手段而导致上述情形的行为会造成对正常经营者商业经营模式的侵害ღ◈。在“软件及其用户评论数据”商业模式的“同花顺”软件数据不正当竞争案[4]中ღ◈,同花顺公司和灯塔公司竞争的关键在于用户量和信息量及便利度ღ◈,而信息量ღ◈、用户量及便利度是互为增长ღ◈、互相促进的关系ღ◈,信息量越大ღ◈、便利度越高ღ◈,则吸引用户越多ღ◈,而用户越多ღ◈,信息量也越大ღ◈,便利度也会增加ღ◈。灯塔公司复制同花顺公司评论信息的行为ღ◈,不正当地利用了同花顺公司的数据资源和用户评论信息ღ◈,从而增加自身信息量ღ◈、用户量和便利度尊龙凯时人生就是博(中国)官网ღ◈,ღ◈,而对同花顺公司的经营模式带来干扰ღ◈,进而损害了同花顺公司的利益ღ◈。
在互联网场景下ღ◈,“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主要体现为:经营者合法的经营模式与通过诚实劳动和经营所得应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ღ◈。首先ღ◈,经营者合法的经营模式应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ღ◈,是指当所涉经营模式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时ღ◈,它就不应被他人恶意干扰ღ◈、破坏或者妨碍ღ◈。如免费平台与广告增值服务相结合的商业服务可以受到保护ღ◈,在360扣扣保镖软件商业诋毁纠纷案[5]中ღ◈,最高人民法院明确将腾讯公司所提供的免费QQ平台与广告增值服务相结合的商业模式认定为应受保护的合法权益ღ◈。其次姜可全文番外TXT百度免费笔趣阁姜可全文番外TXT百度免费笔趣阁ღ◈,经营者通过诚实劳动和经营所得应受到保护ღ◈,是指经营者在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的情况下ღ◈,通过投入人力ღ◈、物力和财力所获得的大量的有价值的资源ღ◈,包括用户ღ◈、流量ღ◈、数据ღ◈、公司的声誉和产品的声誉等ღ◈,应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ღ◈。在“生意参谋”数据不正当竞争案[6]中ღ◈,法院认为经由诚实劳动和经营所得的数据产品应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ღ◈。
竞争过程中的消费者是一个整体形象ღ◈,对消费者的自由决策的“实质性扭曲”ღ◈,指的是企业通过不合理ღ◈、不正当的商业模式获得了竞争优势的行为ღ◈,而不是侵害消费者个体利益的个别行为ღ◈。在不同的案件类型中ღ◈,对消费者利益的考量也并不相同ღ◈,在涉及数据刷量商业模式的不正当竞争纠纷中ღ◈,消费者利益体现为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ღ◈,虚假流量会使消费者产生错误认知尊龙凯时人生就是搏z6comღ◈!ღ◈,并进而影响其决策和其产品体验ღ◈;在涉及用户生成内容商业模式的案件中ღ◈,需保护付出了人力ღ◈、财力ღ◈、物力和时间的信息投入者利益ღ◈,促进公平的市场竞争ღ◈,从而保障消费者未来获取信息的途径和数量ღ◈。[7]
在互联网语境下ღ◈,消费者利益主要体现为消费者的知情权ღ◈、隐私权和选择权ღ◈。[8]《反不正当竞争法》语境下的消费者权益是整体的而并非局部利益ღ◈,是长期的而并非短期利益ღ◈,是一种终极意义上的保护ღ◈,而非停留于特定ღ◈、直接或具体的财产损害以及人身伤害之保护层次上ღ◈。[9]如针对视频广告商业模式ღ◈,在“世界之窗浏览器”屏蔽不正当竞争纠纷案[10]中ღ◈,法院认为ღ◈:
“虽然视频广告过滤功能看似有利于消费者利益ღ◈,但其至多仅限于现阶段利益ღ◈,对于长远利益则可能存在不利影响公平交易ღ◈!ღ◈。”
针对数据传输ღ◈、爬取商业模式ღ◈,脉脉非法抓取微博用户信息案[11]中ღ◈,该案的二审法院罕见地直接以脉脉通过用户上传手机通讯录展示非脉脉用户的微博信息ღ◈,“损害了非脉脉用户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作为独立判断的依据ღ◈,认定其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ღ◈。[12]在广州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州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13]中ღ◈,法院认为即使某公司行为取得微梦公司许可ღ◈,但微博用户可能也未必愿意自己的微博内容或个人信息在互联网上大肆流传并被当作商品售卖ღ◈,更何况一些未经脱敏处理的个人隐私或敏感信息数据根本不应被他人任意获取ღ◈,这显然损害了消费者有关知情同意的合法权益ღ◈。由此可见ღ◈,某公司被诉行为只有自身获益ღ◈,但严重损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ღ◈。还需指出的是ღ◈,消费者利益具有多元化的特点ღ◈,应适当弱化消费者的多样化选择在认定不正当竞争行为中的作用ღ◈,最高人民法院在“免费平台与广告或增值服务相结合的商业模式”的360扣扣保镖软件商业诋毁纠纷案[14]的判决中曾指出ღ◈:
“消费者的需求多种多样ღ◈,不能简单地以某一或者部分消费者的感受和选择ღ◈,特别是不能以上诉人自己的标准来认定QQ软件商业模式是否具有侵害性ღ◈。”
实际上我国司法实践中ღ◈,早在2010年的“海带配额”不正当竞争案[15]中ღ◈,消费者利益成为判断涉及出口贸易商业运作模式的竞争正当性与否的关键因素的先例ღ◈。最高人民法院在该案再审裁决中提出ღ◈,“在互联网行业中ღ◈,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ღ◈,应秉持谦抑的司法态度ღ◈,除需符合一般商业行为正当性判别的条件外ღ◈,还需满足以下三个条件ღ◈:第一ღ◈,该竞争行为所采用的技术手段ღ◈,确实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ღ◈;第二ღ◈,该竞争行为破坏了互联网环境中的公开ღ◈、公平ღ◈、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ღ◈,从而引发恶性竞争姜可全文番外TXT百度免费笔趣阁ღ◈,或具备这样的可能性ღ◈;第三ღ◈,对于互联网中利用新技术手段或新商业模式的竞争行为ღ◈,应首先推定具有正当性ღ◈,不正当性需要证据加以证明”ღ◈。也就是说尊龙人生就是博ღ◈,保护消费者利益ღ◈,既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终极价值目标姜可全文番外TXT百度免费笔趣阁ღ◈,当然也是影响行为正当性判断的重要因素ღ◈。
从消费者角度对涉及商业模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ღ◈,主要考虑其自由决策的利益是否受到损害ღ◈。以消费者决策基础为中心的考量ღ◈,旨在增加市场的透明度和提升消费者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进行自主决策的能力ღ◈。[16]
公共利益是与个人利益相对的概念ღ◈,集中展现了私权与公权之间的依存与紧张关系[17]ღ◈。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公共利益更多是从主观角度进行解释ღ◈,即“一个不确定之多数成员而形成的利益”ღ◈。但并不是说数量不确定之多数人就是反不正当竞争法所称的公共利益ღ◈,任何一个概念的界定都需要特定的适用范围ღ◈,而某一领域竞争关系的存在就为公共利益提供了适用依据[18]ღ◈。当事人个体利益或群体利益的受损ღ◈,并不能单独作为评判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唯一标准ღ◈。这些损害必须被置于特定的利益框架内ღ◈,并经过利益权衡的考量ღ◈,方能成为评估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因素之一ღ◈。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宗旨来看ღ◈,在涉及商业模式的案件中ღ◈,判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根本准则和最终依据ღ◈,在于其是否扭曲了竞争机制ღ◈,是否破坏了竞争秩序ღ◈。维护竞争秩序这一法律制度的核心利益ღ◈,与社会公共利益中免受竞争扭曲影响的部分是相一致的ღ◈。
从社会公众角度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ღ◈,主要考虑其从 “不受扭曲的竞争”中可获得的利益(竞争秩序所产生的利益)ღ◈。新反法将“扰乱市场竞争秩序”置于经营者和消费者权益之前ღ◈,不能理解为一种价值序位的重新排定ღ◈,而是作为将一种行为纳入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的前提限定ღ◈。对涉及商业模式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ღ◈,是多元利益综合考量的结果ღ◈,公共利益不能绝对优先于消费者和竞争者利益ღ◈。如果依据不同利益标准对行为的评价发生了冲突ღ◈,需要进一步遵循比例原则的分析框架进行判断ღ◈。[19]
公共利益具体表现为两个方面ღ◈:一是商业模式的竞争机制是否受损ღ◈;二是社会福利最大化的目标是否受损ღ◈。例如游戏外挂导致的游戏内“作弊”行为ღ◈,严重破坏游戏的公平性ღ◈,将使竞争机制严重受损ღ◈。同时ღ◈,网络游戏运营商为治理此类“作弊”行为又需投入巨额维护支出ღ◈。上述不良影响将减损游戏生命周期ღ◈,导致游戏开发商和运营商的投入与产出不成正比ღ◈,最终影响整个游戏市场的产出效能ღ◈,打击游戏市场主体创新的积极性ღ◈,不利社会福利最大化的提升ღ◈。[20]在“免费+广告”商业模式的“世界之窗浏览器”屏蔽不正当竞争纠纷案[21]中ღ◈,法院在判决书中称ღ◈,“《反不正当竞争法》同样具有社会法的属性ღ◈,在认定竞争行为正当与否时ღ◈,不能仅考虑竞争者的利益ღ◈,还要考虑整个社会公众的利益”ღ◈。由此可见在视频播放中进行广告过滤ღ◈、屏蔽的商业模式也需要进行公共利益的考量ღ◈。
行为“足以影响交易秩序”是其纳入《反不正当竞争法》而不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界限ღ◈,这也正是《反不正当竞争法》作为经济法所具有的公共属性的体现ღ◈。对“足以影响交易秩序”的考量集中在受害人数的多寡ღ◈、造成损害的范围及程度ღ◈、是否会对其他企业产生警惕效果及是否为针对特定团体或组群所进行的欺诈或显失公平的行为等因素ღ◈,但不以其对交易秩序已实际产生影响为限ღ◈。[22]
在存在多方主体利益时ღ◈,必然出现博弈情形ღ◈。而在商业模式不正当行为认定中ღ◈,将何种利益作为考量因素又是法院在审理中避不开的难题ღ◈。具体而言ღ◈,需要考量两方面问题ღ◈,一是是否将某一利益作为考量因素ღ◈;二是何为主要因素ღ◈,何为次要因素ღ◈,也即在作出认定时考量因素所占的比例分量ღ◈、轻重缓急ღ◈。
商业模式保护的特殊性使消费者成为了不可忽视的一环ღ◈,而在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第二条中又明确了经营者利益ღ◈、消费者利益和竞争秩序三位一体的概念ღ◈,鉴于市场的不确定性和法律的滞后性ღ◈,法官在判案时不应局限于保护同一主体ღ◈,还同时应当考量是否对其他经营者产生了实质性损害ღ◈,还应综合考虑其他方面的影响ღ◈,如是否损害消费者利益ღ◈,是否破坏市场竞争秩序ღ◈,是否对未来竞争环境产生潜在不利影响等[23]姜可全文番外TXT百度免费笔趣阁ღ◈。
《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是社会公平竞争ღ◈,经营者利益ღ◈、消费者利益以及社会公共利益均是这一保护目的下的反射利益ღ◈,对商业模式的保护也不例外ღ◈,在判定不正当竞争行为时尊龙凯时ღ◈,ღ◈,过分强调经营者利益会陷入“权利化”保护范式ღ◈,过分强调消费者利益则混淆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界线ღ◈,而社会公共利益比重过大会抑制竞争者的创新ღ◈。[24]
利益衡量法作为一种法的续造方法尊龙人生就是博ღ◈,对于弥补法律漏洞ღ◈、具化法律原则具有重要的价值功能ღ◈。有学者认为ღ◈,将利益衡量法运用于反不正当竞争领域ღ◈,为解决不正当竞争的认定难题提供了可行的思路[25]ღ◈。
在国内审理互联网中新型商业模式的不正当竞争案件的司法实践中ღ◈,利益衡量方法已开始应用ღ◈。大众点评诉百度地图案[26]就是运用利益衡量方法的典型案例ღ◈,本案涉及互联网用户评价ღ◈、数据抓取的商业模式ღ◈。在该案中ღ◈,百度抓取汉涛运营的大众点评软件中的商户与评价信息ღ◈,使用户不用进行界面跳转即可在百度地图上看到大众点评上有关商户的大部分信息ღ◈。法院在具体分析被告百度的抓取行为是否造成实质损害之后ღ◈,考虑到商业道德在互联网领域尚未形成共识ღ◈,从行为的积极效果ღ◈、行为是否超过必要限度ღ◈、行为的消极效果ღ◈、被告技术中立的抗辩是否成立四个方面出发ღ◈,结合被损害经营者及其代表的经营者的利益ღ◈、消费者短期与长期利益ღ◈、竞争秩序ღ◈、行业生态等多方面进行利益衡量ღ◈。在“损害+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框架内认定被告的抓取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ღ◈。[27]无独有偶ღ◈,对于涉及广告屏蔽的商业模式ღ◈,在上述腾讯诉世纪星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28]中ღ◈,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同样采用利益平衡的方法判定涉诉广告屏蔽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尊龙人生就是博ღ◈,ღ◈。
“任何法律规则背后都需要有妥当的价值判断”[29]ღ◈,利益衡量成为公认的认定竞争行为是否违法的方法ღ◈。该方法认为ღ◈,竞争本身好坏交织的矛盾性与《反不正当竞争法》行为规制模式的独特性ღ◈,决定了依据一般条款认定某一行为正当与否时必须进行利益衡量ღ◈。强调以行为的竞争效果为判断标准ღ◈,通过对竞争行为“利”与“弊”ღ◈,“损”与“益”的对比衡量ღ◈,实现判断竞争行为正当与否的目的ღ◈。[30]不过ღ◈,在具体进行利益衡量的过程中ღ◈,又有以下两种不同的认定方法ღ◈。
一种对竞争行为关涉的全部利益进行综合权衡ღ◈,各方利益处于同等地位ღ◈。如果权衡各方利益得失的结果认为相关行为有助于利益衡量目标的实现ღ◈,则相关行为被认定为具有正当性ღ◈,反之则不被认定为具有正当性ღ◈。例如ღ◈,针对“猎豹浏览器”广告过滤不正当竞争纠纷案[31]ღ◈,有学者通过观察广告屏蔽的商业模式行为引起的损益变化情况ღ◈,即公共利益增进ღ◈、视频网站的利益可能遭受损害ღ◈、广告屏蔽商的交易机会增多ღ◈、消费者体验改善ღ◈,得出该案中的广告屏蔽行为能够实现竞争利益最大化这一目标ღ◈、属于正当竞争行为的结论ღ◈。[32]另一种则通过对比在具体商业模式运行中经营者利益与竞争者利益的受损情况ღ◈,从而判断行为的正当性ღ◈,包含消费者利益在内的公益效果可成为违法性阻却事由ღ◈。例如ღ◈,假设认为消费者利益强化了被诉行为的利益加总有机蔬菜ღ◈,则被诉行为具有了正当化的基础ღ◈。[33]该方法将竞争行为的违法性认定集中于对市场竞争者之间的利益权衡ღ◈。如果利益权衡的结果是认为被诉竞争行为背后的竞争利益更值得保护ღ◈,则可初步判断涉案竞争行为不具有违法性ღ◈,反之则认定具有违法性尊龙人生就是博ღ◈。[34]
具体来说ღ◈,在“猎豹浏览器”广告过滤不正当竞争纠纷案[35]中ღ◈,法院认为视频网站的商业模式受到保护ღ◈,猎豹浏览器屏蔽视频广告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ღ◈。“猎豹浏览器屏蔽视频广告的行为破坏了优酷的正常经营活动并不当利用优酷的经营利益”ღ◈,同时认为ღ◈:
“该行为虽然在相当程度上满足了用户需求ღ◈,但并非毫无代价ღ◈:其一ღ◈,就短期来看ღ◈,视频网站的主要商业模式可能因此而产生变化ღ◈,从而对用户(长远)利益产生影响ღ◈;其二ღ◈,就长期来看ღ◈,这一情形可能导致视频网站丧失生存空间ღ◈,从而客观导致用户(长远)利益受到损害”ღ◈。
另一种观点认为ღ◈,确立新的利益衡量层次结构与利益衡量思维ღ◈。在不正当竞争行为认定中ღ◈,法院应当将经营者利益ღ◈、消费者利益与公共利益划分为两大类型与两个层次ღ◈:“第一级次利益”(消费者利益与公共利益)和“第二级次利益”(经营者利益)ღ◈。具体到商业模式保护认定的司法实践中ღ◈,法院应当首先分析广告屏蔽行为是符合消费者利益以及公共利益(第一序位)需要ღ◈,其后才是考察广告屏蔽行为给视频网站经营者利益(第二序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损害ღ◈。利益衡量应当立足于国内与国际两方面的现实考察尊龙凯时 - 人生就是搏ღ◈!ღ◈。就前者而言ღ◈,法院在分析广告屏蔽行为对视频网站经营者以及对行业造成的损害时ღ◈,必须紧密结合国内这一行业发展的现状ღ◈,尤其是考察商业模式本身正在经历的动态调整现实ღ◈,否则就有可能得出缺乏可接受性的片面化观点ღ◈。[36]
[1] 熊文邦ღ◈:《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司法认定中的利益衡量与平衡路径》姜可全文番外TXT百度免费笔趣阁ღ◈,载《中国应用法学》2022年第4期ღ◈。
[2] 卢纯昕ღ◈:《利益衡量法在数字经济时代不正当竞争认定中的运用》ღ◈,载《学术研究》2023年第10期ღ◈。
[4] 一审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ღ◈,(2017)浙01民初703号ღ◈;二审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ღ◈,(2018)浙民终1072号ღ◈。2019年度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典型案例ღ◈。
[7] 胡迎春ღ◈、廖怀学ღ◈:《论数据不正当竞争的演进与规制》ღ◈,载《竞争政策研究》2021年第2期ღ◈。
[9] 陈耿华ღ◈:《互联网时代消费者在中国竞争法中的角色重塑与功能再造——兼论〈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改》ღ◈,载《江西财经大学学报》2018年第2期ღ◈。
[12] 孔祥俊ღ◈:《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创新性适用》ღ◈,中国法制出版社2014年版ღ◈,第85-86页ღ◈。
[18] 杨华权ღ◈,崔贝贝ღ◈:《论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公共利益——以网络竞争纠纷为例》ღ◈,载《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3期ღ◈。
[19] 张占江ღ◈:《不正当竞争行为认定范式的嬗变 从“保护竞争者”到“保护竞争”》ღ◈,载《中外法学》2019年第1期ღ◈。
[22] 杨宏晖ღ◈:《欧盟不当交易行为指令与德国不正当竞争防止法的新变革——以消费者保护的强化为中心》尊龙凯时ღ◈,ღ◈,载《公平交易季刊》2010年第2期ღ◈。
[23] 游天娇ღ◈:《“互联网专条”视角下网络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ღ◈,华东政法大学2019年硕士学位论文ღ◈。
[24] 付贤会ღ◈、阮开欣ღ◈:《应用商店流量“争夺战”的竞争法问题研究》ღ◈,载《上海法学研究集刊》2020年第18卷ღ◈。
[27] 法院认为ღ◈,百度的这种行为ღ◈,未经允许利用了汉涛的数据信息ღ◈,损害了汉涛的利益尊龙人生就是博ღ◈,在地图上显示商户信息具有一定的创新性ღ◈,一定程度上增进了用户的使用体验ღ◈,但这种信息使用ღ◈,对大众点评造成了实质的替代ღ◈,会导流其用户ღ◈、威胁其生存ღ◈,也并未创造出可以替代大众点评的新模式ღ◈,损害了公共利益ღ◈,仍属于不正当竞争ღ◈。
[29] 许德风ღ◈:《论基于法教义学的案例解析规则》ღ◈,载张双根ღ◈、田士永ღ◈、王洪亮ღ◈:《中德私法研究(总第6卷)》ღ◈,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ღ◈,第27页ღ◈。
[31] 该案的核心争议点在于金山猎豹浏览器内置广告屏蔽软件ღ◈,使得消费者在观看优酷网视频时可以跳过广告的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ღ◈。参见叶明ღ◈、张洁ღ◈:《反不正当竞争法视角下互联网平台屏蔽行为的违法性认定研究》ღ◈,载《中国应用法学》2020年第4期ღ◈。
[33] 周樨平ღ◈:《竞争法视野中互联网不当干扰行为的判断标准——兼评“非公益必要不干扰原则”》ღ◈,载《法学》2015年第5期ღ◈;
[34] 宋亚辉ღ◈:《网络干扰行为的竞争法规制——“非公益必要不干扰原则”的检讨与修正》ღ◈,载《法商研究》2017年第4期ღ◈。
[36] 黄军ღ◈:《视频网站商业模式竞争法保护的反思与完善》ღ◈,载《时代法学》2019年第3期姜可全文番外TXT百度免费笔趣阁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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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龙凯时·(d88)人生就是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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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通过制定《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等专门法保护特定权益ღ◈,排除他人(包括其他经营者)的模仿与不当使用ღ◈。而《反不正当竞争法》主要通过对不遵守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以及违反商业道德的行为予以规制ღ◈。因此ღ◈,商业模式中涉及作品ღ◈、商标ღ◈、专利等内容的ღ◈,则受上述专门法保护ღ◈;如他人抄袭尊龙人生就是博ღ◈、盗用ღ◈、诋毁ღ◈、干扰企业商业模式的行为ღ◈,则可以运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应条款来规制ღ◈,此外有时会出现无法找到对应行为的情形ღ◈,此时可以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作为兜底条款ღ◈。由于商业模式受保护的利益多样ღ◈,在实践中可能出现竞合情形ღ◈,这时需要注意适用不同法律ღ◈,保护的利益类型也有所不同ღ◈。当作为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认定时ღ◈,主要需要考量的多方利益因素下文将详细分析说明ღ◈。
在利益衡量中ღ◈,当事人的具体利益ღ◈、群体利益ღ◈、制度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形成一个从具体到抽象的有机层次结构[3]ღ◈。在反不正当竞争领域ღ◈,现代反不正当竞争法主要涉及竞争者或者经营者利益ღ◈、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ღ◈。
在竞争大环境中ღ◈,经营者利益分为受到反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的经营者利益和同行业其他经营者利益ღ◈。当某位经营者实行不正当竞争行为时ღ◈,利益受损的主要是直接受到侵害的经营者ღ◈,但是由于《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是整个市场环境ღ◈,当市场上某个经营者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获取不正当利益时ღ◈,很大可能导致不当抢占市场份额的后果ღ◈,进而降低其他竞争者从市场中通过合理商业模式本可获取的竞争利益ღ◈,故其他经营者的利益也会受损ღ◈,值得保护ღ◈,在认定不正当竞争行为时应作为考量因素ღ◈。
现代互联网企业的流量ღ◈、知名度ღ◈、信息等此消彼涨的情况较为常见ღ◈,但是由于不正当竞争手段而导致上述情形的行为会造成对正常经营者商业经营模式的侵害ღ◈。在“软件及其用户评论数据”商业模式的“同花顺”软件数据不正当竞争案[4]中ღ◈,同花顺公司和灯塔公司竞争的关键在于用户量和信息量及便利度ღ◈,而信息量ღ◈、用户量及便利度是互为增长ღ◈、互相促进的关系ღ◈,信息量越大ღ◈、便利度越高ღ◈,则吸引用户越多ღ◈,而用户越多ღ◈,信息量也越大ღ◈,便利度也会增加ღ◈。灯塔公司复制同花顺公司评论信息的行为ღ◈,不正当地利用了同花顺公司的数据资源和用户评论信息ღ◈,从而增加自身信息量ღ◈、用户量和便利度尊龙凯时人生就是博(中国)官网ღ◈,ღ◈,而对同花顺公司的经营模式带来干扰ღ◈,进而损害了同花顺公司的利益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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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过程中的消费者是一个整体形象ღ◈,对消费者的自由决策的“实质性扭曲”ღ◈,指的是企业通过不合理ღ◈、不正当的商业模式获得了竞争优势的行为ღ◈,而不是侵害消费者个体利益的个别行为ღ◈。在不同的案件类型中ღ◈,对消费者利益的考量也并不相同ღ◈,在涉及数据刷量商业模式的不正当竞争纠纷中ღ◈,消费者利益体现为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ღ◈,虚假流量会使消费者产生错误认知尊龙凯时人生就是搏z6comღ◈!ღ◈,并进而影响其决策和其产品体验ღ◈;在涉及用户生成内容商业模式的案件中ღ◈,需保护付出了人力ღ◈、财力ღ◈、物力和时间的信息投入者利益ღ◈,促进公平的市场竞争ღ◈,从而保障消费者未来获取信息的途径和数量ღ◈。[7]
在互联网语境下ღ◈,消费者利益主要体现为消费者的知情权ღ◈、隐私权和选择权ღ◈。[8]《反不正当竞争法》语境下的消费者权益是整体的而并非局部利益ღ◈,是长期的而并非短期利益ღ◈,是一种终极意义上的保护ღ◈,而非停留于特定ღ◈、直接或具体的财产损害以及人身伤害之保护层次上ღ◈。[9]如针对视频广告商业模式ღ◈,在“世界之窗浏览器”屏蔽不正当竞争纠纷案[10]中ღ◈,法院认为ღ◈:
“虽然视频广告过滤功能看似有利于消费者利益ღ◈,但其至多仅限于现阶段利益ღ◈,对于长远利益则可能存在不利影响公平交易ღ◈!ღ◈。”
针对数据传输ღ◈、爬取商业模式ღ◈,脉脉非法抓取微博用户信息案[11]中ღ◈,该案的二审法院罕见地直接以脉脉通过用户上传手机通讯录展示非脉脉用户的微博信息ღ◈,“损害了非脉脉用户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作为独立判断的依据ღ◈,认定其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ღ◈。[12]在广州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州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13]中ღ◈,法院认为即使某公司行为取得微梦公司许可ღ◈,但微博用户可能也未必愿意自己的微博内容或个人信息在互联网上大肆流传并被当作商品售卖ღ◈,更何况一些未经脱敏处理的个人隐私或敏感信息数据根本不应被他人任意获取ღ◈,这显然损害了消费者有关知情同意的合法权益ღ◈。由此可见ღ◈,某公司被诉行为只有自身获益ღ◈,但严重损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ღ◈。还需指出的是ღ◈,消费者利益具有多元化的特点ღ◈,应适当弱化消费者的多样化选择在认定不正当竞争行为中的作用ღ◈,最高人民法院在“免费平台与广告或增值服务相结合的商业模式”的360扣扣保镖软件商业诋毁纠纷案[14]的判决中曾指出ღ◈:
“消费者的需求多种多样ღ◈,不能简单地以某一或者部分消费者的感受和选择ღ◈,特别是不能以上诉人自己的标准来认定QQ软件商业模式是否具有侵害性ღ◈。”
实际上我国司法实践中ღ◈,早在2010年的“海带配额”不正当竞争案[15]中ღ◈,消费者利益成为判断涉及出口贸易商业运作模式的竞争正当性与否的关键因素的先例ღ◈。最高人民法院在该案再审裁决中提出ღ◈,“在互联网行业中ღ◈,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ღ◈,应秉持谦抑的司法态度ღ◈,除需符合一般商业行为正当性判别的条件外ღ◈,还需满足以下三个条件ღ◈:第一ღ◈,该竞争行为所采用的技术手段ღ◈,确实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ღ◈;第二ღ◈,该竞争行为破坏了互联网环境中的公开ღ◈、公平ღ◈、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ღ◈,从而引发恶性竞争姜可全文番外TXT百度免费笔趣阁ღ◈,或具备这样的可能性ღ◈;第三ღ◈,对于互联网中利用新技术手段或新商业模式的竞争行为ღ◈,应首先推定具有正当性ღ◈,不正当性需要证据加以证明”ღ◈。也就是说尊龙人生就是博ღ◈,保护消费者利益ღ◈,既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终极价值目标姜可全文番外TXT百度免费笔趣阁ღ◈,当然也是影响行为正当性判断的重要因素ღ◈。
从消费者角度对涉及商业模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ღ◈,主要考虑其自由决策的利益是否受到损害ღ◈。以消费者决策基础为中心的考量ღ◈,旨在增加市场的透明度和提升消费者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进行自主决策的能力ღ◈。[16]
公共利益是与个人利益相对的概念ღ◈,集中展现了私权与公权之间的依存与紧张关系[17]ღ◈。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公共利益更多是从主观角度进行解释ღ◈,即“一个不确定之多数成员而形成的利益”ღ◈。但并不是说数量不确定之多数人就是反不正当竞争法所称的公共利益ღ◈,任何一个概念的界定都需要特定的适用范围ღ◈,而某一领域竞争关系的存在就为公共利益提供了适用依据[18]ღ◈。当事人个体利益或群体利益的受损ღ◈,并不能单独作为评判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唯一标准ღ◈。这些损害必须被置于特定的利益框架内ღ◈,并经过利益权衡的考量ღ◈,方能成为评估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因素之一ღ◈。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宗旨来看ღ◈,在涉及商业模式的案件中ღ◈,判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根本准则和最终依据ღ◈,在于其是否扭曲了竞争机制ღ◈,是否破坏了竞争秩序ღ◈。维护竞争秩序这一法律制度的核心利益ღ◈,与社会公共利益中免受竞争扭曲影响的部分是相一致的ღ◈。
从社会公众角度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ღ◈,主要考虑其从 “不受扭曲的竞争”中可获得的利益(竞争秩序所产生的利益)ღ◈。新反法将“扰乱市场竞争秩序”置于经营者和消费者权益之前ღ◈,不能理解为一种价值序位的重新排定ღ◈,而是作为将一种行为纳入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的前提限定ღ◈。对涉及商业模式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ღ◈,是多元利益综合考量的结果ღ◈,公共利益不能绝对优先于消费者和竞争者利益ღ◈。如果依据不同利益标准对行为的评价发生了冲突ღ◈,需要进一步遵循比例原则的分析框架进行判断ღ◈。[19]
公共利益具体表现为两个方面ღ◈:一是商业模式的竞争机制是否受损ღ◈;二是社会福利最大化的目标是否受损ღ◈。例如游戏外挂导致的游戏内“作弊”行为ღ◈,严重破坏游戏的公平性ღ◈,将使竞争机制严重受损ღ◈。同时ღ◈,网络游戏运营商为治理此类“作弊”行为又需投入巨额维护支出ღ◈。上述不良影响将减损游戏生命周期ღ◈,导致游戏开发商和运营商的投入与产出不成正比ღ◈,最终影响整个游戏市场的产出效能ღ◈,打击游戏市场主体创新的积极性ღ◈,不利社会福利最大化的提升ღ◈。[20]在“免费+广告”商业模式的“世界之窗浏览器”屏蔽不正当竞争纠纷案[21]中ღ◈,法院在判决书中称ღ◈,“《反不正当竞争法》同样具有社会法的属性ღ◈,在认定竞争行为正当与否时ღ◈,不能仅考虑竞争者的利益ღ◈,还要考虑整个社会公众的利益”ღ◈。由此可见在视频播放中进行广告过滤ღ◈、屏蔽的商业模式也需要进行公共利益的考量ღ◈。
行为“足以影响交易秩序”是其纳入《反不正当竞争法》而不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界限ღ◈,这也正是《反不正当竞争法》作为经济法所具有的公共属性的体现ღ◈。对“足以影响交易秩序”的考量集中在受害人数的多寡ღ◈、造成损害的范围及程度ღ◈、是否会对其他企业产生警惕效果及是否为针对特定团体或组群所进行的欺诈或显失公平的行为等因素ღ◈,但不以其对交易秩序已实际产生影响为限ღ◈。[22]
在存在多方主体利益时ღ◈,必然出现博弈情形ღ◈。而在商业模式不正当行为认定中ღ◈,将何种利益作为考量因素又是法院在审理中避不开的难题ღ◈。具体而言ღ◈,需要考量两方面问题ღ◈,一是是否将某一利益作为考量因素ღ◈;二是何为主要因素ღ◈,何为次要因素ღ◈,也即在作出认定时考量因素所占的比例分量ღ◈、轻重缓急ღ◈。
商业模式保护的特殊性使消费者成为了不可忽视的一环ღ◈,而在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第二条中又明确了经营者利益ღ◈、消费者利益和竞争秩序三位一体的概念ღ◈,鉴于市场的不确定性和法律的滞后性ღ◈,法官在判案时不应局限于保护同一主体ღ◈,还同时应当考量是否对其他经营者产生了实质性损害ღ◈,还应综合考虑其他方面的影响ღ◈,如是否损害消费者利益ღ◈,是否破坏市场竞争秩序ღ◈,是否对未来竞争环境产生潜在不利影响等[23]姜可全文番外TXT百度免费笔趣阁ღ◈。
《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是社会公平竞争ღ◈,经营者利益ღ◈、消费者利益以及社会公共利益均是这一保护目的下的反射利益ღ◈,对商业模式的保护也不例外ღ◈,在判定不正当竞争行为时尊龙凯时ღ◈,ღ◈,过分强调经营者利益会陷入“权利化”保护范式ღ◈,过分强调消费者利益则混淆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界线ღ◈,而社会公共利益比重过大会抑制竞争者的创新ღ◈。[24]
利益衡量法作为一种法的续造方法尊龙人生就是博ღ◈,对于弥补法律漏洞ღ◈、具化法律原则具有重要的价值功能ღ◈。有学者认为ღ◈,将利益衡量法运用于反不正当竞争领域ღ◈,为解决不正当竞争的认定难题提供了可行的思路[25]ღ◈。
在国内审理互联网中新型商业模式的不正当竞争案件的司法实践中ღ◈,利益衡量方法已开始应用ღ◈。大众点评诉百度地图案[26]就是运用利益衡量方法的典型案例ღ◈,本案涉及互联网用户评价ღ◈、数据抓取的商业模式ღ◈。在该案中ღ◈,百度抓取汉涛运营的大众点评软件中的商户与评价信息ღ◈,使用户不用进行界面跳转即可在百度地图上看到大众点评上有关商户的大部分信息ღ◈。法院在具体分析被告百度的抓取行为是否造成实质损害之后ღ◈,考虑到商业道德在互联网领域尚未形成共识ღ◈,从行为的积极效果ღ◈、行为是否超过必要限度ღ◈、行为的消极效果ღ◈、被告技术中立的抗辩是否成立四个方面出发ღ◈,结合被损害经营者及其代表的经营者的利益ღ◈、消费者短期与长期利益ღ◈、竞争秩序ღ◈、行业生态等多方面进行利益衡量ღ◈。在“损害+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框架内认定被告的抓取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ღ◈。[27]无独有偶ღ◈,对于涉及广告屏蔽的商业模式ღ◈,在上述腾讯诉世纪星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28]中ღ◈,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同样采用利益平衡的方法判定涉诉广告屏蔽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尊龙人生就是博ღ◈,ღ◈。
“任何法律规则背后都需要有妥当的价值判断”[29]ღ◈,利益衡量成为公认的认定竞争行为是否违法的方法ღ◈。该方法认为ღ◈,竞争本身好坏交织的矛盾性与《反不正当竞争法》行为规制模式的独特性ღ◈,决定了依据一般条款认定某一行为正当与否时必须进行利益衡量ღ◈。强调以行为的竞争效果为判断标准ღ◈,通过对竞争行为“利”与“弊”ღ◈,“损”与“益”的对比衡量ღ◈,实现判断竞争行为正当与否的目的ღ◈。[30]不过ღ◈,在具体进行利益衡量的过程中ღ◈,又有以下两种不同的认定方法ღ◈。
一种对竞争行为关涉的全部利益进行综合权衡ღ◈,各方利益处于同等地位ღ◈。如果权衡各方利益得失的结果认为相关行为有助于利益衡量目标的实现ღ◈,则相关行为被认定为具有正当性ღ◈,反之则不被认定为具有正当性ღ◈。例如ღ◈,针对“猎豹浏览器”广告过滤不正当竞争纠纷案[31]ღ◈,有学者通过观察广告屏蔽的商业模式行为引起的损益变化情况ღ◈,即公共利益增进ღ◈、视频网站的利益可能遭受损害ღ◈、广告屏蔽商的交易机会增多ღ◈、消费者体验改善ღ◈,得出该案中的广告屏蔽行为能够实现竞争利益最大化这一目标ღ◈、属于正当竞争行为的结论ღ◈。[32]另一种则通过对比在具体商业模式运行中经营者利益与竞争者利益的受损情况ღ◈,从而判断行为的正当性ღ◈,包含消费者利益在内的公益效果可成为违法性阻却事由ღ◈。例如ღ◈,假设认为消费者利益强化了被诉行为的利益加总有机蔬菜ღ◈,则被诉行为具有了正当化的基础ღ◈。[33]该方法将竞争行为的违法性认定集中于对市场竞争者之间的利益权衡ღ◈。如果利益权衡的结果是认为被诉竞争行为背后的竞争利益更值得保护ღ◈,则可初步判断涉案竞争行为不具有违法性ღ◈,反之则认定具有违法性尊龙人生就是博ღ◈。[34]
具体来说ღ◈,在“猎豹浏览器”广告过滤不正当竞争纠纷案[35]中ღ◈,法院认为视频网站的商业模式受到保护ღ◈,猎豹浏览器屏蔽视频广告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ღ◈。“猎豹浏览器屏蔽视频广告的行为破坏了优酷的正常经营活动并不当利用优酷的经营利益”ღ◈,同时认为ღ◈:
“该行为虽然在相当程度上满足了用户需求ღ◈,但并非毫无代价ღ◈:其一ღ◈,就短期来看ღ◈,视频网站的主要商业模式可能因此而产生变化ღ◈,从而对用户(长远)利益产生影响ღ◈;其二ღ◈,就长期来看ღ◈,这一情形可能导致视频网站丧失生存空间ღ◈,从而客观导致用户(长远)利益受到损害”ღ◈。
另一种观点认为ღ◈,确立新的利益衡量层次结构与利益衡量思维ღ◈。在不正当竞争行为认定中ღ◈,法院应当将经营者利益ღ◈、消费者利益与公共利益划分为两大类型与两个层次ღ◈:“第一级次利益”(消费者利益与公共利益)和“第二级次利益”(经营者利益)ღ◈。具体到商业模式保护认定的司法实践中ღ◈,法院应当首先分析广告屏蔽行为是符合消费者利益以及公共利益(第一序位)需要ღ◈,其后才是考察广告屏蔽行为给视频网站经营者利益(第二序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损害ღ◈。利益衡量应当立足于国内与国际两方面的现实考察尊龙凯时 - 人生就是搏ღ◈!ღ◈。就前者而言ღ◈,法院在分析广告屏蔽行为对视频网站经营者以及对行业造成的损害时ღ◈,必须紧密结合国内这一行业发展的现状ღ◈,尤其是考察商业模式本身正在经历的动态调整现实ღ◈,否则就有可能得出缺乏可接受性的片面化观点ღ◈。[36]
[1] 熊文邦ღ◈:《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司法认定中的利益衡量与平衡路径》姜可全文番外TXT百度免费笔趣阁ღ◈,载《中国应用法学》2022年第4期ღ◈。
[2] 卢纯昕ღ◈:《利益衡量法在数字经济时代不正当竞争认定中的运用》ღ◈,载《学术研究》2023年第10期ღ◈。
[4] 一审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ღ◈,(2017)浙01民初703号ღ◈;二审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ღ◈,(2018)浙民终1072号ღ◈。2019年度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典型案例ღ◈。
[7] 胡迎春ღ◈、廖怀学ღ◈:《论数据不正当竞争的演进与规制》ღ◈,载《竞争政策研究》2021年第2期ღ◈。
[9] 陈耿华ღ◈:《互联网时代消费者在中国竞争法中的角色重塑与功能再造——兼论〈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改》ღ◈,载《江西财经大学学报》2018年第2期ღ◈。
[12] 孔祥俊ღ◈:《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创新性适用》ღ◈,中国法制出版社2014年版ღ◈,第85-86页ღ◈。
[18] 杨华权ღ◈,崔贝贝ღ◈:《论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公共利益——以网络竞争纠纷为例》ღ◈,载《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3期ღ◈。
[19] 张占江ღ◈:《不正当竞争行为认定范式的嬗变 从“保护竞争者”到“保护竞争”》ღ◈,载《中外法学》2019年第1期ღ◈。
[22] 杨宏晖ღ◈:《欧盟不当交易行为指令与德国不正当竞争防止法的新变革——以消费者保护的强化为中心》尊龙凯时ღ◈,ღ◈,载《公平交易季刊》2010年第2期ღ◈。
[23] 游天娇ღ◈:《“互联网专条”视角下网络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ღ◈,华东政法大学2019年硕士学位论文ღ◈。
[24] 付贤会ღ◈、阮开欣ღ◈:《应用商店流量“争夺战”的竞争法问题研究》ღ◈,载《上海法学研究集刊》2020年第18卷ღ◈。
[27] 法院认为ღ◈,百度的这种行为ღ◈,未经允许利用了汉涛的数据信息ღ◈,损害了汉涛的利益尊龙人生就是博ღ◈,在地图上显示商户信息具有一定的创新性ღ◈,一定程度上增进了用户的使用体验ღ◈,但这种信息使用ღ◈,对大众点评造成了实质的替代ღ◈,会导流其用户ღ◈、威胁其生存ღ◈,也并未创造出可以替代大众点评的新模式ღ◈,损害了公共利益ღ◈,仍属于不正当竞争ღ◈。
[29] 许德风ღ◈:《论基于法教义学的案例解析规则》ღ◈,载张双根ღ◈、田士永ღ◈、王洪亮ღ◈:《中德私法研究(总第6卷)》ღ◈,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ღ◈,第27页ღ◈。
[31] 该案的核心争议点在于金山猎豹浏览器内置广告屏蔽软件ღ◈,使得消费者在观看优酷网视频时可以跳过广告的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ღ◈。参见叶明ღ◈、张洁ღ◈:《反不正当竞争法视角下互联网平台屏蔽行为的违法性认定研究》ღ◈,载《中国应用法学》2020年第4期ღ◈。
[33] 周樨平ღ◈:《竞争法视野中互联网不当干扰行为的判断标准——兼评“非公益必要不干扰原则”》ღ◈,载《法学》2015年第5期ღ◈;
[34] 宋亚辉ღ◈:《网络干扰行为的竞争法规制——“非公益必要不干扰原则”的检讨与修正》ღ◈,载《法商研究》2017年第4期ღ◈。
[36] 黄军ღ◈:《视频网站商业模式竞争法保护的反思与完善》ღ◈,载《时代法学》2019年第3期姜可全文番外TXT百度免费笔趣阁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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